提前上班遇车祸算工伤是法治本义

近日,家住江苏南通如东县的王某提前上班遭遇车祸。然而,所在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承认其为工伤。有网友表示,公司的说法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相关部门应还王某一个公道。

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赔偿纠纷历来是劳资纠纷的“重头戏”。缺乏实施细则,实践中对何谓“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并不容易厘清,进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王某虽然提前上班,但目的是做好本职工作,是让公司获益的履职行为。其路上遭遇车祸,正是“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所致,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律要素。

法律是“良善公平之术”,工伤认定中,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司法部门,均应基于人本关怀的法律善意,在侧重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础上,更多应考量职工的行为是否与自身工作相关、是否基于企业利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要素,而不是机械地比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

无论是从人情法理出发,还是基于弱势保护的立场,认定本案王某提前上班遭遇车祸为工伤,才符合法治本义,才能体现法律作为“良善公平之术”的本质。实践中认定工伤,就应多接地气,让普通劳动者充分沐浴在“良善公平”的法治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