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多多被美律所起诉,反思胜于笑话
在身陷“山寨漩涡”之后,美国六家律所提出对拼多多进行集体诉讼,誓要为投资者捍卫权利,理由则是“拼多多发布了大量误导投资者的商业信息,我们正在准备集体诉讼,帮助投资者收回所遭受的损失”。
拼多多平台上的各类商品可谓刷新了民众品牌认知的底线,群众的笑话声中虽夹有不少品牌维权的喊声,却少有美国六家律所集体诉讼的震撼。
假冒产品的定义就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然而,传媒在使用“蹭品牌”“傍名牌”,商家在使用“高仿”的时候,难免混淆法理关于假冒产品的界定。而一些民众更在意的,是围观模仿品背后的狡诈,更乐见的,是各种买家秀带来的笑点与欢乐,而不是对品牌维权诉讼的声援。
相关危害不言而喻:一方面,相关产品危害消费者权益,除安全权、知情权、获知权外,相关的求偿权、公平交易权都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假冒行为侵犯了相关品牌权益,不仅仅包括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也对其销售造成了冲击,对品牌形象造成了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一旦得到倡导,必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影响整个市场环境生态,阻碍国家经济结构优化转型。
多方主体的责任不可或缺,正如市场监管总局近期所发出的通知,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全链条打击。一个是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一个是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
值得反思的是,国内目前品牌的单打独斗、民众的隔山观火与监管部门姗姗来迟,与美国多家律所誓为投资者捍卫权利的集体诉讼形成别有风味的对比。如此来看,成笑点的不应该是拼多多平台上的产品,也不应该是该企业当下的窘态,而是这种模式的致富路径、事中事后监管的缺失以及乏力的第三方纠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