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掏鸟蛋被拘”应成为一堂普法课
近日,江苏苏州高新区警方透露,一男子在动物园游玩时顺手掏走了8颗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的鸟蛋。因涉嫌盗猎,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仅仅因为掏走了8枚鸟蛋,便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这样的结果,想必不只当事人李某“不服气”,恐怕许多人也“想不通”。但必须厘清的是,李某因掏鸟蛋被行拘,并非是当地公安部门执法无度,而是因为其已触犯了相关法律。
虽然李某掏走的是黑水鸡的鸟蛋,而黑水鸡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却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而“三有动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陈某掏走8枚鸟蛋,已涉嫌盗猎,虽未构成犯罪,但需接受治安处罚。
可见,尽管李某目前是我国因掏鸟蛋被行拘的“第一人”,但一些与其有着相同经历的“猎手”,也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如果不以此为鉴,仍铤而走险去盗猎“三有动物”,将会成为以身试法“后来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李某在内,不是他们知法犯法,而是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三有动物”,更不知道“掏鸟蛋也违法”。换言之,正因为李某不知法、不懂法,才会违法盗猎。从本案可以看出,整个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治观念比较薄弱,特别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知度,还有待于提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因此,李某掏鸟蛋被行拘,是一堂普法课。首先,有关部门应以“七五普法”为契机,不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要主动宣传,让社会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盗猎国家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野生动物的价值,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对于保护自然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盗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盗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