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悲情营销”伤害的岂止善心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但是在公众号和电商平台中,仍有商家以滞销作为营销宣传方法来售卖苹果。
应该说,凡是有同情心的人,看到各种水果或蔬菜滞销、农民心急如焚、欲哭无泪的“报道”后,都会心生悲悯之心。进而在善心驱使之下花钱甚至花高价“抢购”这些质量并不好的“滞销果蔬”。但部分商家“悲情营销”的策划被曝光后,无疑让很多人觉得善心受到了愚弄和欺骗。进一步来说,这种“悲情营销”伤害的不只善心和慈善环境,更涉嫌虚假宣传,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的善心和善行经不起折腾与欺骗,“悲情面纱”一旦被揭穿,必然会招致公众憎恶和反感。这种精心包装的“悲情营销”与屡被曝光的骗捐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用“装可怜”来博取同情,进而赚取钱财。恶意透支公众同情心的结果就是加剧社会冷漠,让人们在“狼来了”心理作用下不再轻易相信弱者求助。
此外,所谓的“悲情营销”已经涉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良好社会风尚。
而这种营销方式还会给当地产业和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本来质量很好很畅销的产品被包装成“滞销”,无疑会让人们对某个地方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产生合理怀疑。
总的来说,无良商家通过精心导演获得了关注和利润,公众的善心、知情权以及被利用的产业和品牌却成了受害者。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必须强调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滥用“悲情营销”的套路理当被处理。监管部门理当对这些虚假宣传予以查处和惩戒,电商平台则应尽到审核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屏蔽、删除、下架这些充满套路的营销。让消费者享有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不至于总是掉入商家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