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杜明全、贵州中黔融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明全、贵州中黔融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家进、冉先黎、李五一、李家奎、朱兵、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杜媛娥、姚剑、谢兰琴、贵州融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支行诉被告李家进、冉先黎、李五一、李家奎、朱兵、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杜媛娥、姚剑、谢兰琴、贵州融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別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汪昌波:本院已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汪昌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黔0111民初1326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刘洪启、许英:本院已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刘洪启、许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黔0111民初1327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罗立平:本院已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罗立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1328号〕,现依法向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罗立平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王琴、谢高亮:本院已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 与被告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王琴、谢高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 )黔0111民初1387号〕,现依法向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王琴、谢高亮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仲先:本院受理原告平塘县信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2018)黔2727民初37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刘廷兵:本院受理原告黎仕国诉你(2018)黔2727民初200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星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钱军:本院受理原告姚洪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告: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人私刻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我公司造成了名声和经济上的损害,我公司特在此对外声明:“凡私刻我公司公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不代表本公司,所签协议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特此声明!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彭东志: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宇峰、李光兰与被告彭东志、熊荣、第三人贵安新区发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 黔0111民初223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唐勇、田海琴: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勇、田海琴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宋超: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超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正军、李春云: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正军、李春云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旭: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旭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高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能与被告高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能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郑国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能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仁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能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庆祥、罗江、刘冬梅、贵州融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诉你们及杨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03民初5554号、5555号和55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斌、雷敏: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罗斌、雷敏、贵州通汇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黔0111民初717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颜家鑫、贵州融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颜家鑫、贵州融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岚: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杨岚、贵州融驰装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王胜、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龙岩少钦机械有限公司):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龙岩少钦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龙岩少钦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40005131288323、票面金额162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龙岩少钦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申请支付。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颐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晓璐、张建东、林春明、聂长琦、秦方付、陈仁贵、孟华明、洪家堃、丘兴全、杨秀丽、潘学建、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洪、张伟、彭佑江、李勋丽、肖衍火、薛占、郑维刚、魏远川、杨哉应、梁文淇、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苏龙庆、聂梅、谭能祥、魏永其、王姣、唐艳、李勇兵、匡思光、吕林敏、陈双全、马万奎、高列元、龚玉青、高艳、黄浩、陈勇、刘少武、何宝荣、赵温兰、苏业忠、丘家宾、曾兴江、石来富、韩明会、蒲祖钢、李依玟、曾海森、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陈正祥、黄海凤、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姚占军: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莫开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林、福泉市地松镇野猫硐重晶石矿厂与被告陈玉兰、成都瑞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0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六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天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进、李欣、张禾: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杨永祥: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开利星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179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 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徐石诉被告杨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180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吿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 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 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志文、颜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志文、颜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0102民初1992号判决书,限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欣、刘鹏: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支行与被告王欣、刘鹏、袁浩、徐世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1454号〕,现依法向王欣、刘鹏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周平、黄成玉、王强、熊敏: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支行与被告周平、黄成玉、王强、熊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1455号〕,现依法向周平、黄成玉、王强、熊敏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吴会海(曾用名:吴国林):原告李芬(曾用名:李有芬)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文利:本院受理原告姚敏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622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文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敏工程款及民工工资20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如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宝宝:本院受理原告彭盛彬、罗光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 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唐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熊军与被告你、任龙、遵义市昊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福建中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王平、熊英: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高新建新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福建中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平、熊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黔0115民初1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吴应军:本院受理左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罗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斗发诉被告罗强、贵州花溪万达客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龚大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成辉与被执行人龚大明借贷合同 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6月3日向被执行人龚大明发出(2017)黔0102执137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归还申请人顾成辉借款本金500000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9000元,负担执行费6785元。但被执行人龚大明至今未履行。本院在诉讼过程中于2017年8月15日查封了龚大明、李莹名下云岩区二桥后冲路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1栋3单元3层1号房屋(面积256.93m2,合同备案号:y0132736);因龚大明与李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上述房屋均归龚大明所有。现本院拟对上述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顾成辉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龚大明在2018年5月22日前迁出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二桥后冲路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1栋3单元3层1号房屋,并交本院执行,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新业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方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国庆、谭国光、谭雅峻: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贵州新业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南方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国庆、谭国光、谭雅峻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7)黔01民初1004号,被告谭国光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审查后出具(2017)黔01民初1004号裁定书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谭国光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民辖终2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依法向各方送达(2018)黔民辖终27号裁定书、(2017)黔01民初10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