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师体罚幼童不能因家长原谅而没事
日前,媒体报道,陕西安康一幼儿园有幼童疑被教师用书本打脸、幼童有下跪等情节。后经教育部门调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涉事幼儿园和教师已向学生家长道歉。
据了解,被体罚幼童的家长已经接受了涉事幼儿园和老师的道歉,不再追究体罚幼童的老师责任,孩子仍然留在该班并仍由该教师照管。从这个角度说,幼儿园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到此结束,甚至可以说是得到了完美解决。但是,从对教师严格管理,确保教师师德不滑坡的角度说,笔者以为,即使家长不再追究体罚幼童教师的责任,让幼师体罚幼童一事翻篇,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涉事幼儿园却不能就此翻篇,当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不追究体罚幼童的幼师的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这条规定,只要教师存在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行为,不管家长是不是接受了涉事老师的道歉,原谅了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都改变不了老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存在,都不能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追究体罚学生的老师责任的理由。家长不追责,只能作为减轻对体罚学生的老师处分的一个理由,而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师德红线、底线不放松,才能成为悬挂在广大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倒逼广大教师恪守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