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保单”应尽早实现全国“漫游”
深圳市交警局与深圳保险行业近日将警保数据进行互联,并对交通管理资源进行共享,在此基础上,推出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单应用,车主上路行驶时车辆没有交强险标志也不会被处罚。
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底,北京便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并规定“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交强险“电子保单”,在全国多地遭遇了“水土不服”。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问题是,北京地区进行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实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特别是,2017年10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向全国各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北京“电子保单”,如果车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单和标志,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要求立即传达到全体民警。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也许能减少北京车主的经济损失,但并非治本之策。既然推进交强险“电子保单”,是一项利民举措,就不能由北京、深圳等城市单兵独进,应在全国统一实施。
换言之,交强险“电子保单”,应尽早实现全国“漫游”。首先,国家保监会及公安部交管局,应出台顶层设计,在全国统一推行交强险“电子保单”,做到全国一盘棋,步调一致,扭转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交强险“电子保单”信息查询平台,实行全国联网,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再次,公安部交管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解释,明确交强险“电子保单”及“不放置保险标志”的合法性,避免车主因立法缺位而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