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平方米集体土地去哪了
近日,记者接到浙江温州乐清市虹桥镇上陶村村民反映称,乐清市飞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飞虹公司)私改“飞虹大厦”规划设计方案,强占该村475平方米集体土地。
记者调查发现,自1998年以来,飞虹公司已擅自占用上陶村集体土地近20年。2016年11月,虹桥镇宣传委员谢建钦带60多人对飞虹大厦占用4米公共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拆除后的第二天,该公司又违建了8米。
据记者调查,飞虹公司拥有二张不一致红线图。1998年7月23日领取“飞虹大厦”房产权证,2003年4月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面积为1938.50平方米。但对照乐清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征用上陶村集体土地1998平方米的用地红线却发现,该局标注的用地红线,向西移动4.11米、向南移动约5.30米。
上陶村村民多次与飞虹公司进行交涉无果后,遂向乐清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虹桥镇政府反映,市、镇有关领导多次召集上陶村与飞虹公司协调解决争议,但飞虹公司均中途离场或缺席。
上陶村两委经多次协商无果,分别于2005年7月1日、7月11日,向飞虹公司出具《通知》,责令飞虹公司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方始终未做回应。村民遂于2005年7月12日拆除了飞虹大厦综合楼南侧围墙及简易房,并随后建成了一条围墙。
2009年8月20日,飞虹公司以被上陶村委会侵害和妨碍为由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对争议地块进行全面测量得出结论,飞虹大厦总占地面积1937.35平方米,与飞虹公司移位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相符,法院据此判决。
上陶村村民据此认为,法院认定飞虹大厦现址合法,则意味着该建筑临虹桥路、飞虹路的两条通道的土地所有权大部分仍属于上陶村,因为上陶村被征用的土地总面积是1998平方米。
2013年1月,虹桥镇政府出资3192元,委托乐清市测绘队对包括飞虹大厦在内的地块进行丈量,丈量结果总面积为2473平方米,比飞虹公司受让土地面积多出475平方米。2016年9月飞虹公司在大厦北侧(经二审法院判决)不属于飞虹公司土地上设置踏步台阶,由此再次引发双方矛盾。
现年73岁的上陶村老年协会会长丁岩栋说:村里老人白天自发到现场守望,飞虹公司晚上突击建造。虹桥镇综合执法中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于10月8日向该公司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未能制止。
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看待上述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乐清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乐清市住建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说,当时规划部门是按照国土部门给出的面积做规划,规划范围比国土部门给出的面积只能少不能多。乐清国土局法制科科长说:“他们规划多大面积,我们就按照规划面积审批土地。”
乐清市综合执法局郑富科长表示,当地国土局应启动自纠程序,变更登记并确权,“属于政府的依法没收,属于村集体的归还村集体”。
上陶村村委会主任朱维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连续三届当选村委会主任,飞虹公司侵占村集体土地之事村民多次要求村两委解决。他希望有关部门秉公执法,查清事实,将矛盾妥善解决。
近日,乐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建就此专门组织当地住建、土地、综合执法、虹桥镇政府、飞虹公司、上陶村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了协调,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