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11月16日
贵阳市南明区太平水产品经营部: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海樵水产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渔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正全、曹行芳、原审被告贵阳市南明区太平水产品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二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终4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结果如下: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7)黔010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贵州渔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贵州渔樵水产平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贵州海樵水产品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7)黔010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州海樵水产品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刘正全、曹行芳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以1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 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7)黔010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州海樵水产品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刘正全、曹行芳借款本金25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其中以2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四、驳回刘正全、曹行芳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贵州海樵水产品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渔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贵州海樵水产品科技服务股份有哏公司、渔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玉倩、周林:本院受理原告苏建红与被告张洁、王玉倩、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黄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谢锦、张天鹏、张翼: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支行诉被告谢锦、张天鹏、张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胜鑫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孙义忠、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胜鑫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彭琼、吕俊、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蒋小燕、黄宇涵、杨晓: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诉被告蒋小燕、黄宇涵、杨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陆勇诉被告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仲才:本院受理原告黄筱凤与被告黄仲才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勇与被告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马汉斌:本院受理原告美臣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美臣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诉被告樊包生、吴栋恒、申晓春、杨晓、第三人贵州恒瑞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0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樊包生、吴栋恒、马汉斌、申晓春、杨晓于2013年8月23日分别与广州美臣投资管理咨询公司(现为美臣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五份《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樊包生、吴栋恒、马汉斌、申晓春、杨晓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配合原告美臣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到工商登记机关,分别将其名下的贵州恒瑞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份变更至美臣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汉斌:上诉人樊包生、吴栋恒就(2016)黔01民初56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主要内容为:依法撤销(2016)黔0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玉平、周锡仁: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凯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乐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周锡忠、金中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凯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乐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进维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林章诉与被告贵州省福泉市进维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02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佘佐懿:本院受理原告张先成诉与被告佘佐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02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曾祥西、刘忠梅:本院受理原告黎正文诉被告曾祥西、刘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曾祥西:本院受理原告黎正文诉被告曾祥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项胜念:本院受理原告张祥祥诉与你婚姻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乐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杨成波:本院受理原告刘祖波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乐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焦坤: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李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403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阳高新海润节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冉先黎、冯容、王远扬、谢兰琴、董平:本院审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阳高新海润节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冉先黎、冯容、王远扬、谢兰琴、董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铮诚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吴筑江、邹惠军、宋礼贤、古建荣、张望宝、吴东昇、王政芳、蔡秋仙、韩伟、何建国、李仙群、毛志祥、温筑辉、尹叔棋、徐燕贵、袁仕毅、付定民、邹朋志、罗兴、徐倩:上诉人贵阳云岩贸易有限公司就(2016)黔01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贵阳云岩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主张不应对借款5829970.73元及相应的利罚息承担抵押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树明:本院受理原告童毅诉被告刘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三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及第三人天津银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舒平:本院已受理原告罗永祥与被告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号为(2017)黔0111民初3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达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四川宇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茂宏与被告四川宇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霄: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彩霞诉被告罗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廖召念、陈群:原告贵州金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召念、陈群、第三人贵州天翔鹏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卢和垣: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工业矿业物资总公司诉被告卢和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及(2017)黔0111民初53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侯尚文:本院受理原吿廖学英与被告侯尚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周骏昌、扶世琴、周昌学: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骏昌、扶世琴、周昌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孙应东、赵丽涯: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应东、赵丽涯、曲靖市金山商贸有限公司、张乙、汪祖琴及第三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011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吕财高、李琼芬: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吕财高、李琼芬、曲靖市金山商贸有限公司、张乙、汪祖琴及第三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0111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覃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覃志强、曲靖市金山商贸有限公司、张乙、汪袓琴及第三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011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林松、姜娟: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们以及韦林江、第三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崔方: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曾宪红、崔方及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程胜鹏: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曾宪红、程胜鹏及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明学、岳传美: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明学、岳传美及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明学、岳传美: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明学、岳传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能友: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能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品:本院受理原告刘光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第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金安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张洪铭、黄静、刘小琰、刘次荣、高艺芳: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安顺市黔中马记绿色食品厂、马显成、张兰芬、马军、帅晓华、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人安顺市黔中马记绿色食品厂、马显成、张兰芬、马军、帅晓华、 马莉、李兴富、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请:一、 判决不得执行第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20000000000789787)账户的6,557,022,61元并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二、判决确认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20000000000789787)账户的 6,557,022,61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黔0402民初361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吿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与被告贵州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惠军、宋礼贤、张望宝、王政芳、蔡秋仙、何建国、 温筑辉、尹叔琪、袁仕毅、付定民、邹朋志、罗兴: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贵阳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铮诚易盛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云岩顺昌贸易有限公司、吴筑江、邹惠军、宋礼贤、古建荣、张望宝、吴东昇、王政芳、蔡秋仙、韩伟、何建国、李仙群、毛志祥、温筑辉、尹叔棋、徐燕贵、袁仕毅、付定民、邹朋志、罗兴、徐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黔01民初670号,本院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黔01民初第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本报于2017年10月12日刊登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赵祖恒诉被告罗义平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其中原告名称“赵祖恒”误登为“赵口恒”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