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净化网购环境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从明年11日起施行。其中,新法规定将对网络虚假宣传、有组织刷单等行为进行严厉惩治,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互联网经济的飞跃发展、支付宝等掌上金融的快速便捷,让网上平台购物飞入寻常百姓家。然而网络购物的缺点在于其具有虚拟性,不像普通物品那样可以直接感触,不能所见即所得,这种基于数据化、信息化的虚拟性往往有碍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获得,在这种不透明的信息对比状况下,消费者更加依赖于销售规模、购物评价获取信息,以此作为是否购买的依据。

  区别于传统口碑的口口相传,当前互联网购物平台的评价往往通过差评、好评等数据信息进行表达,一些不法商人瞄准这种数据信息的虚拟性,将自己以次充好的产品,通过有偿删除差评,雇请水军刷单夸大销售量、虚假出具好评等等途径,制造出一个虚假的产品认知,进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行为不仅有损消费者知情权,也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从市场经济环境层面来说,刷单、删评等方式成就了一大批中间的不法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与不法网售商人一起构成暴利产业链,暴利不仅推动虚假宣传、虚假评价成风,也必然挤占市场,损害正当运营者利益,如果对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不加制止,那么最终无疑将阻碍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

  可见,这种经营者勾结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通过采取虚假的,违反公平、诚实信用手段去获取交易机会,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无疑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符合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对其进行有力打击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有之义。

  当然,要从万千数据中寻找虚假的痕迹,找到有组织刷单行为并非易事,况且还有不少消费者真实购买并通过返现促评等行为掺杂其中,要予以准确甄别,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精准打击能力,也需要网购平台提供相应的数据汇集、协助治理等服务。

  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对于误导消费者而产生了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也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必要的民事补偿或赔偿;对于刷单炒信获利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除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惩罚之外,还可以追究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也只有形成了多层并举、全面覆盖、高压打击的态势,才能彻底净化网购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网购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