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多方有责任

  据媒体报道,111日的视频显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在给幼儿换衣服时,将孩子推到,使其撞到椅子上。113日的视频显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给孩子食用了不明食物,随后孩子开始哭泣。有家长指出不明物品是芥末。事发后,携程于117日报警。

  笔者认为,这是携程在熟练使用危机公关套路。这次事件不是向家长赔偿多少钱的问题,而是事关携程员工感受及孩子的未来。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对涉事直接责任人、携程公司、监管机构等进行追责。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应当由属地司法机关介入,并采取司法措施。很多人认为,教育机构的教师对教育对象有教育权,教育权里当然包括惩戒权。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应该有必要的惩戒权。否则,对特别调皮的孩子老师就难以管教。

  问题在于类似托儿所、托管所、幼儿园这样的婴幼儿教育机构,老师的惩戒权边界在哪里?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界定,司法界也尚无典型案例予以明确,但根据目前媒体公开报道披露信息看,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明显已超越教师惩戒权的范畴。

携程难逃民事责任

  目前,从携程的官方表态看,直接责任人已认识到自己监管失职,也已引咎辞职。携程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该如何追责,目前尚不明确。但携程有一个托词:这是我公司员工福利性质的托管所,我也是受害人。也有律师持这种观点。

  笔者认为,法律正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不论是否属于免费性质的托管所,不论托管所的服务对象是否是本单位内部职工的孩子,都必须尽心尽责。即托管所必须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携程所说全部属实,只要携程亲子园接管了孩子,就必须负责。因此,笔者认为,民事责任,携程难逃其责。

第三方及监管机构有责任

  据媒体公开报道,携程方面称,亲子园为携程委托《现代家庭》杂志社下属“为了孩子学苑”管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举办幼儿园的教育机构必须经过属地教育主管机构的审批。但不论该单位是否获得举办托幼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它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为了孩子学苑”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现代家庭》杂志社必须承担补充责任。笔者认为,托管所负责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对此类事件视而不见,其“间接故意”的嫌疑跑不了。

  笔者认为,对婴幼儿教育这种特殊教育领域,我国必须加强监管,不能“一批了事”。当前,大家要重视对孩子的心理干预。无论是孩子自己遭受了虐待,还是看着别人遭受了虐待,心理阴影必将长期存在。携程所属公司及社会各界、特别是孩子家长必须及早对其心理健康进行干预并长期关注。携程的责任不能止于仅仅治愈孩子的物理性损伤,更不能止于“有钱任性”式的赔钱了事。

  (作者系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