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仍要葆有公益心
为调动公证机构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重庆市将全面推行公证机构新体制,除个别公证业务收入较低的边远贫困地区公证机构保留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外,全市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一律调整为自收自支。
重庆此举意在推进公证机构不再吃“公粮”,激发公证机构的活力。公证机构本来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从2000年开始,为解决公证机构体制不顺问题,推进公证事业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国家推进了公证机构“行政转事业”改革,17年来,许多公证机构完成了“去行政化”,公证行业的市场活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激发。
不过,随着时代发展,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也面临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把公证服务职能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剥离出来,就成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关键。不再对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予以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而是让其自收自支,自然成为一个着力点。
当然,让公证机构自收自支,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自流。这是因为,公证机构是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如果在允许自收自支的情况下,过度逐利,又如何保证其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换言之,如何保证公证机构的公证权力,不会成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或筹码?
不管公证机构性质如何变,其基本任务是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提供公证服务。因此公证事关公正,公正的公证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有效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既然如此,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仍要葆有一颗“公益心”,防止它们唯利是图,且大行其道,否则,不仅公证机构会失去法律效力和公信力,还会让公众做不起公证。
要让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仍葆有一颗“公益心”,除了加强公证机构的管理之外,一者,当改革现行的公证制度和收费标准,降低公众的公证成本。二者,还应打破公证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竞争才有服务的质优价低。三者,要削减公证项目。我国的公证项目据说多达200多项,涵盖财产分割、结婚就业、出国升学、招标投标、保全证据等诸多方面。业务如此之多,一些公证机构怎么不会“肥得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