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彰显法治柔情

  “面对婚姻挫折,希望你们保持冷静,珍惜缘分,理智对待……试着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婚姻不易,请勿轻言放弃。”这些温情款款的话语并非来自某些心灵鸡汤散文,而是来自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对于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做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争议的声音,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一些人觉得,结婚离婚是公民的自由,是两个人的事情,法院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妨碍婚姻自由之嫌。但笔者以为,离婚冷静期的设计,不仅是对婚姻的挽救,也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彰显了法治柔情。

  给离婚设置一个冷静期,无疑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这样双方在提出离婚时,就多了一个缓冲期,夫妻双方在这段冷静期里,可以做出更理智和正确的决定。回到法律的角度看,“离婚冷静期”也并不妨碍公民的婚姻自由。因为诉讼到法院离婚的案件,在法律上就设置了一个必经的调解程序,而这个调解也可以称之为“缓冲区”,给离婚夫妇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从目前各地的探索看,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是针对所有离婚群体,而是依据不同情况进行甄别。对于那些确实属于婚姻已经破裂不能修复的,也就是婚姻死亡的,会依据法律规定准予离婚。只有对于还可能修复的婚姻,也就是出现婚姻危机的,才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不是一刀切,也不是绝对的,一旦一些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没有挽回的价值和可能,还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同时,“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一些夫妻如果还是执意决定离婚,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双方选择,给予办理离婚,这同样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