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手机进校园须加强法治观念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浪潮的发展,手机的功能日益强大,特别是智能手机早已超越最初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的功能。大家通过手机APP软件可以便利地获取各类资讯、参与网络游戏、进行社交聊天,这促使手机在学生群体中迅速普及开来。但由于学生自制力较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干扰和引诱,手机渐渐控制了部分学生的生活,以至于有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成了课堂上的“低头族”。这严重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手机也被一些学校和教师视为不受欢迎的“第三者”。
如何对待手机进校园问题,是众多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共同面对的难题。有的学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使用手机,若带手机回校,需要统一交给老师管理;有的学校把手机管理与学生考评、住宿相挂钩,规定违规使用手机要进行停宿处理;有的学校将此视为玩物丧志的典型,采用了简单粗暴的做法。可以说,媒体报道的河南南阳某中学在10月8日举行的手机销毁大会事件,就是学校采用了简单粗暴的治理方法。
笔者认为,学校将手机予以没收并当众销毁,实质上是在警示所有学生不可再违反规定私藏手机玩游戏等,也体现了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决心,用心良苦。但好心不一定办好事,更不能以好心就给砸毁行为披上正当性外衣。姑且不论,应受责罚的是学生迷恋手机的行为而非手机,单从“躺枪”的手机来说,其属于民法上的物。从权利主体角度看,它属于学生的个人财物,学校未经学生同意就浸泡、砸毁学生手机,无疑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获得了家长配合,也要考虑到《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关于“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应该说,治理手机进校园问题,除一砸了之,还有很多处置方式。校方缺少和学生商谈的过程,是以违法的手段和方式去教育和管理学生,并不能释放出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作用。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学校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教会他们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前提是教育者首先要懂法、守法。因此,学校砸学生手机事件折射出的不仅仅是管理问题,更是教育管理者法治思维的缺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具体体现。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主战场,在日常管理中更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
从法律视角来看,学校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行为进行管理,就是对学生权利的限制,而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正当性根据。因此,笔者建议,在学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建立一套商谈程序规则,保障学生能够充分地参与进来,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那么商谈结果应该就是正当的、可接受的。例如,广州有学校把手机管理问题交给学生决定,由学生开展广泛调查后,最后由再制订手机使用办法——学生可以带手机回校,但在教学区(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音乐舞蹈室等)不得使用。这不但让学生养成了自觉、自主、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而且通过正当程序所产生的约束性制度,符合法律正义,管理者执行起来也能服众,更重要的是商谈过程有效促进依法治校,提升了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作者系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