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应用法治精神滋养青少年成长

  编者按:据媒体报道,108日,河南南阳某中学举行手机销毁大会,几十部从学生没收来的手机被扔进水桶,用锤子砸烂。该举措引发广泛热议,本报特邀学者讨论。

 

  108日,河南南阳某中学在操场举行手机销毁大会,数十部从学生处没收来的手机被用铁锤砸毁、投入水桶中。据媒体报道,这是一家全封闭、寄宿制中学,制定有专门的手机管理措施。该措施规定一旦在教室、公寓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将直接放入有水的水桶内或收缴后统一集中销毁,还设有“教官”一职负责纪律巡查。让人不解的是,校方竟以“一切都是为学生好”为由为其行为辩解,部分家长和网友也对此表示“情有可原”。这不禁让人深思,在青少年成长的关键阶段,中学该如何用法治精神滋养学生的健康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继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青少年成长为未来的合格公民,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全面发展理应包括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养成。2016年,教育部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中小学配备法治教师,对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上述中学没收、砸毁学生手机的粗暴做法,姑且不论侵犯学生财产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教育机构其法治观念之淡漠、对学生权益之漠视,顷刻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化为乌有,并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在青少年心中播下了无视和破坏法治的恶因。

  在“一切都是为了学生好”的口号下,各地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管理的中学层出不穷。为督促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成长,中小学加强管理并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本无可厚非,但一切应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财产权利为底线。砸毁学生手机等极端手段,真的是“一切都是为了学生好”吗?笔者认为未必。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为了追求学生取得“好成绩”,其背后往往有一个隐藏的利益链条,小则与班主任、教研室的奖金挂钩,大则与学校的排名和收费挂钩,也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政绩挂钩。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不正确的政绩观出台了不合理的评价指标,以至于中小学管理者和教师随着不合理的评价指标“翩翩起舞”。笔者认为,这应该是类似粗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因法治观念淡漠而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云南大学生马加爵,因与同学产生罅隙而锤杀三名室友;西安的大学生药家鑫,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捅杀行人等。类似恶性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社会关注。许多人在责备大学生人性自私、法治观念淡漠的同时,却少有人深刻反思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究其根源,中小学阶段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不力难辞其咎,中小学教育管理者法治精神的贫瘠和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无疑给他们树立了“榜样”。

  “解铃还须系铃人”。用法治精神滋养青少年的成长不能流于形式,对中小学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是聘请一名法治教师、开一门法治课程或办几次法治宣传黑板报就能解决问题。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扭转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频发的局面,最终仍需依靠学校、家长自身先具备法治精神,为青少年的为人处世方式树立正面榜样。

  笔者认为,解决中小学生“玩手机”方法有很多,可以在校园教学区收取和代管保存学生手机,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屏蔽教学区的手机信号等。治理学生“玩手机”问题,中小学校管理者应该将自己的学生管理权关进“法治的笼子”,家长和社会公众也应该将青少年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主体,而不仅是一个被管理的客体看待。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