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歌能否作手机铃声应形成共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媒体关注,如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或者作为叫醒服务,这样的行为算违法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对此表示,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保证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的尊严。
国歌法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国歌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随着国歌法的正式出台,让此前围绕国歌使用场合、用途的诸多讨论、争议尘埃落定。
但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包罗万象,总的来说,国歌法关于国歌使用的规定仍是概括的、原则性的,没有也不可能对人们的诸多生活细节都作出明确规范,比如能否下载国歌作手机铃声,国歌法对此并没有专门规定,武增主任没有说不,但也没有简单说可以。鉴于手机铃声显然与人们生活紧密联系,能否使用国歌作手机铃声以及具体应该如何使用,具有讨论乃至形成共识的价值和必要。
第一,国歌是国家的象征,每个人对国歌都有尊重、爱护的义务。根据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对国歌的演奏、使用、播放务必要坚持目的、场合和形式的善意、适宜和正当性,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这是原则也是前提。讨论国歌的具体使用,不能脱离这个基本范畴。
第二,从法理上说,对于公民私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国歌法没有明文禁止手机铃声对国歌的使用,那原则上个人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是可以的。关键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除了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也要遵守公序良俗,秉持善良、正当、合理的尺度。比如,出于对国歌的喜爱、尊崇和自豪感,下载国歌用作手机铃声,这是完全可以的。但使用国歌不能有失庄重,不能对国歌有丝毫轻慢亵渎之意,比如通过把国歌设为手机铃声等来炫耀、嬉闹,或把国歌用于商业用途,网站或个人通过把国歌设为手机铃声来谋利等,否则不但不符国歌法精神,也有违《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