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人狗同浴”需要德法兼治

  夏天天气炎热,很多市民到海滨浴场去游泳,有些人则带着宠物狗。许多宠物犬随地拉撒不说,还有个别市民让狗下水畅游,人狗同浴,令很多泳者感到惊吓或反感。

  豢养动物、亲近宠物既是公民个人生活的自由与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但这种亲近与宠爱并非没有分寸与边界。“人狗同浴”显然只考虑到了自己的喜好而罔顾多数人的自由与权利,当属逾规越界、有悖文明的不道德之举。

  据卫生防疫部门专家介绍,携带犬只下海,除了极易把人挠伤引发狂犬病外,还可能通过水域流通,传播寄生虫、癣类等人畜共患疾病;狗的排泄物含有大量细菌,身上有不少寄生虫,都具备一定的传染性;浴客身体暴露,不少人对狗毛过敏,犬只下到海里很容易掉毛,对人体健康也构成一种威胁。从规避风险和保障健康的角度考量,遏制“人狗同浴”当属人心所向、势在必行。

  按理说,多数人反感的事情应该不难得到纠正。但透过浴场管理人员的表述,却让人颇感几分无奈——“我们没有执法权,对于带宠物到浴场的行为,我们只能是劝阻,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这显然击中了“人狗同浴”乱象执法无据和屡禁不止的制度软肋。

  遏制“人狗同浴”需要德法兼治,借助道德引导和法律约束规范养狗人行为。一方面,加强对携狗入浴者的公德教育、规则教育、文明教育,矫正其扭曲的价值观、荣辱观,加大对“人狗同浴”者的监督、劝阻力度,对不服管理、执意我行我素的违规者,可以采取媒体曝光或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手段。同时,以行政性或行业性法规的形式,将禁止“人狗同浴”纳入制度化监管轨道,从而让违规者有顾忌、监督者有底气、处罚者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