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法应以遏制网络侵权盗版乱象为己任
日前,一则看似普通的签约消息引发业内关注。人民文学出版社宣布将《围城》电子书版权独家授权给某电子书平台,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臧永清更表示,此前网上流传的各种《围城》电子书版本均为盗版。据调查,网络上图书、文章数字版权侵权问题由来已久。
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网络侵权盗版也进入了3.0版本。贴吧、网盘、云服务、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造成的侵权纠纷频发,已成为当前网络文化发展中的“不可承受之痛”。
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络经济已成为激活文化消费的新引擎。然而,网络盗版让以创新为核心的版权产业面临严峻危机。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但网络侵权盗版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尽管国家版权局等部委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但仍有一些互联网平台重产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自我约束,网络版权授权机制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侵权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以及网络版权授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缺乏政府的有效指导、规范和监管。要想从源头上遏制网络侵权盗版乱象,需要建立“天罗地网”般的法律防控机制,相关部门有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发挥联动作用,更主要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及时有效的法治化途径进行监管。
互联网与内容产业相结合,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红利,著作权也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面对当前网络侵权盗版“花样迭出”的新趋势,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著作权法显然已经显得滞后。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创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因此,著作权法的修改正当其时,迫在眉睫。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妥善安排和平衡版权人、使用者、传播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生态环境。一方面,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并加强事前常态化的行政监管,严格事后惩处力度。在修法中,应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确保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盗版方式多样,次数频繁,获利快,影响大,著作权人举证难,侵权盗版行为人的获利不好界定,使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常常难以确定,以至于目前5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度并不足以遏制频发的侵权盗版态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版权纠纷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准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提高各类版权纠纷案件的判赔标准,强化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对侵权盗版行为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