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开出首张10万元反恐罚单

  本报讯(记者陈绍云) 近日,在云南德宏州反恐办的具体组织和指导下,德宏州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对未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个100%”管理制度的德宏州优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11日起实施以来,德宏州开出的首张大额反恐罚单。

    今年424日,德宏州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专案时发现,涉案嫌疑人曾到优速商贸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邮寄了一个藏有违禁物品的包裹快件。公司在收寄该包裹快件时,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也未核实寄件人身份信息。经调查核实,德宏州优速商贸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存在未开箱验视和未对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且优速商贸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营运后一直未向邮政部门备案,已经涉嫌违法。

    经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企业业主无异议后,州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的规定,对德宏州优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问题任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德宏州优速商贸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德宏州优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下一步,德宏州反恐办将继续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抽查和暗访等工作,全面督导各行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寄递安全、旅店业、客运等身份信息查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一批、惩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确保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