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通辽两级法院同步开展集中执行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通讯员郝凤芳) 5月9日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巴根那向全市法院下达“出发”指令,开启为期15天的全市法院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当日,通辽市法院结案61件,执结标的额232.39万元,对18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罚款6000元。
据介绍,专项活动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突出执行的规范性,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规定,确保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能程序规范、手续齐备;突出执行的公开性,既要大力宣传“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要大力宣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主动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努力营造一个尊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