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法院推行商事案件简案简办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任文岱)为了疏解过大的审判任务压力给审判质量效率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的司法改革要求,2016年,北京丰台区法院积极探索优化资源配置的路径,建立商事审判简案简办工作机制,成立简案简办工作组。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通报了该院建立推行商事案件简案简办工作机制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2016年,丰台法院简案简办工作组共审结简易商事案件337件,为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69倍,其中仅有10件上诉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

    丰台法院民二庭庭长张英婷介绍,简案简办工作机制主要从规章制度、人员分工、程序管理、审判方法4个方面入手,着力排除审判障碍、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商事审判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对内工作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细则》《丰台法院‘111’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统筹规范简案简办工作机制的制度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流程规范等重要内容;在对外工作方面,制定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保全、担保小贴士》等配套性文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使当事人可以准确获知应诉材料、权利义务、法官的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减少无效、反复沟通,减少当事人诉累。”张英婷说。

    在诉讼程序设计方面,张英婷表示,简案简办机制充分运用了“程序合一”方式,即庭前准备四合一,包括前期送达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证据交换程序、总结争议焦点;开庭审理三合一,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庭后宣判二合一,包括宣判程序、后期送达程序。

    除此之外,丰台法院还创新审判模式,开展新型的“要素式”审判模式。丰台法院民二庭法官曹蕾介绍,“要素式”审判通过根据固定类型的一般案件的特点,归纳出相对固定的庭审要素,以此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陈述,将原来法官从当事人繁杂的陈述中寻找需要调查要素的模式,转变为当事人根据庭审要素进行举证和陈述的模式。

    丰台法院民二庭法官曹蕾表示,具体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要素式审判表,在庭前会议中掌握双方的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从而有效减少延期举证、发表无关意见的概率,促进“一次开庭问题解决”的常态形成;同时,通过要素化的方式,明确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内容、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若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减少了法院反复释明的工作压力,降低了沟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