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不予起诉”留“遗症”

1889万元,申请执行方损失谁“埋单”法院

执行局长涉嫌“滥用职权”抓了又放》后续

 

  2015年大连,甘井子法院执行局局长林鹏太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被大连中山区检察院立案调查。之后,该案件被指定给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管辖。沈阳铁西区检察院在林鹏太被羁押数月之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销原有指控。捉放林鹏太之间,留下诸多后遗症。本报曾以《1889万元,申请执行方损失谁“埋单”法院执行局长涉嫌“滥用职权”抓了又放》进行报道。报道发出后,记者就这起在辽宁政法系统内震动较大的案件再次走访沈阳铁西检察院。

执行局长通风报信致执行失败  

  2012年,大连民和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称民和动力)与大连莲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莲城公司)就普兰店热电厂区内租赁场地发生纠纷。大连民和动力将莲城公司告上法庭,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定民和动力胜诉,租赁关系在2012年6月29日予以解除,要求30日内腾退8200平方米场地。

  2013年大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决。为有利于案件执行,2014年大连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案件由普兰店法院指定给甘井子法院执行。

  2015年7月21日,经过多次协调之后,民和动力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强制执行。然而,在强制执行当天却发生了执行未果即撤离的闹剧。(详见本报2017年1月15日报道),后经中山区检察院查实,甘井子法院执行人员是接到了执行局长林鹏太的“通风报信”电话后撤离的。

铁西检察院“不予起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鹏太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一度成为辽宁省政法系统的“热案”。

  让人不解的是,铁西检察院在8月19日撤回起诉。2016年9月1日,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出具了该院2016年001号《不起诉决定书》,这份“不予起诉决定书”认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林鹏太不起诉”。

  铁西检察院依据什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起诉决定?记者多次向主办该案的铁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院以“请示领导”“采访需要呈报上级检察院”等理由,拒绝对林鹏太案相关情况作出回应。

  4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铁西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该院政治部宣传处主任刘秀本称,会尽快上报给主管领导协调回复,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大连中山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曾向记者表示,该案件肯定够(侦办),如果不够我们也不能办。

  大连民和动力的代理律师质疑说,林鹏太案具有大量的音视频资料和相关涉案人员书证、笔录等详实线索,都已经整理记录在该案卷宗当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说法难以服众。

  案发后,林鹏太的处境更是“微妙”。据了解,案发后,林鹏太从被控制到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后,仍具有甘井子区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职级待遇未有变动。单位内部已将他调离了原工作岗位,再未安排任何职务。

  这一案件的另一面,是申请执行方必须独自面对重大损失,投告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