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做到“五规范”
本报讯(□陈孝军) 安徽省霍邱县司法局注重把行政执法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日常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做到“五规范”。
执法主体规范。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执法依据,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执法条件,成立行政执法领导组和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日常事务。同时,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岗位职责和权属范围,做到责任分明,流程清楚,期限明确,要求具体。
执法程序规范。坚持重大行政执法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行政执法流程规范实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制、错案追究制和执法投诉办理制等;对司法行政处罚案件,严把事实关、定性关、证据关、处理关、程序关等“五道关口”,切实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真正按既定程序科学操作。
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持证上岗,对执法对象做到一视同仁,不搞“情感执法”“关系执法”,认真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规定和操作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丁是丁卯是卯,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无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发生。
执法用语规范。始终把文明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搞好优质服务保障的现实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气语速轻缓适度,不声色俱厉,不盛气凌人,对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款,语音平和,内容详实,清楚明了,一举一动严肃规范,把文明言行举止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树立执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执法文书规范。在执法中,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并由直接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在法定代表人不在或拒绝签字时,实行留呈送达或邮寄送达,并认真填写送达回执,所有行政执法材料做到法律文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行政业务术语表述具体,字迹清楚、工整,各类资料齐备,不缺项,可供规范存档,并能经受历史的检验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