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下乡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本报讯(□陈照伟) 近日,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率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控申科科长贺传祥到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田坝居委会大地组和兴仁县下山镇马关村长箐组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该活动是兴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开展的司法救助活动,涉及2个案件、4人、3个家庭,活动共发放救助金2万元。

  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为了使刑事被害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减少因刑事犯罪受到的经济损失,及时进行救助,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体现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的关怀。

  唐力一行先后前往司法救助对象家里发放救助金。在城南街道办事处田坝居委会大地组朱登跃家,唐力检察长对朱登跃老人讲明来意后,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递到朱登跃手上,并告诉朱登跃,这是国家对他们家的救助和慰藉,嘱托他要树立信心,将生活过好,党和国家在关注着他。一行人随后来到兴仁县下山镇马关村长箐组彭学书、彭学志兄弟家中,为他们送去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彭学书、彭学志兄弟二人接过救助金,得到唐力检察长的鼓励,表示以后要好好生活,感谢唐力一行为他们排忧解难。

  1998年,朱登跃之子在上学途中被抢劫杀害。被告人无财产可供赔偿,致使朱登跃多年来追偿无果,加上朱登跃家庭经济困难,丧子痛难以弥合。2008年的一天早上,彭学志与其弟彭学书因土地边界纠纷被被告人用刀刺伤,造成被害人彭学志伤残九级,被害人彭学书伤残九级。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应赔偿彭学志15324元,赔偿彭学书15962.4元,但因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现在彭学志、彭学书兄弟二人家庭经济皆困难。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经认真细致审查核实,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为了防止因案致贫,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定朱登跃、彭学志、彭学书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给予申报司法救助,发给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