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村霸”出狠招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张安 尤丽婷) 日前,贵州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
《方案》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把专项工作和开展民生资金保护、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严厉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有效形成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教育、预防、监督、服务等多元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努力从源头减少和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发生。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涉农惠民补贴申领与发放、基层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全面审查农村刑事案件,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强化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源头预防。以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民生预防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惩治,形成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深入剖析“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根源和危害,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构建文明和谐农村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