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胜诉再证网络非法外之地

  因微博用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令“王小呆V”账号持有人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同时判令“八卦壹姐V”持有人向高晓松致歉并赔偿损失。

  高晓松起诉新浪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应该说给很多网络使用者尤其是营销号敲响了警钟,不要认为网络无禁区,在互联网上的一言一行务必遵守底线,否则,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互联网的一些特性,一些内容要想取得众人关注,一些账号要想大量吸粉,就得使用醒目又吸引人的标题,或者是过于花哨的内容,甚至发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而利用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发布与其相关却未经证实的消息,虽然不像有些谣言那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显然也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等相关权利。虽然明星、歌唱家、艺术家、导演等属于社会知名人士,系公众人物,甚至对其本人来说,受到的关注度越高越能带来收益。但这并非可以被随意造谣,隐私可以被随意窥探,可以被随意制造花边新闻的借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傍名人也有风险。发布相关内容时,必须核实消息来源,不捏造事实,不诽谤、侮辱、诋毁他人,否则一旦侵犯他人权利,就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