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彰显法律人性化

  近日,媒体报道,随着家事纠纷审理改革,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举措。武先生和赵女士在法官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他们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后,法院还向双方颁发了云南第一张“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为双方以后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都能提供便捷。

  “离婚证明书”,很多人一看这个名称,就觉得很新鲜,还以为又是近年来备受诟病的“奇葩证明”。实际上“离婚证明书”不但不奇葩,而且还很有现实意义,既是法院系统家事纠纷司法审理改革的产物,同时也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有过离婚经历,或者是对离婚程序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的字样,不会涉及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但是由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案件,法官需要在审理过程中理清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且这些事实往往详细记载于判决书上或调解书上,往往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不夸张地说,只要具有法律意义,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言一行,哪怕非常不堪,也会记录在案。

  另外,当事人离婚以后,如果不是在民政部门离的婚,而是由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在办理一些事务的时候,经常要用到离婚判决书,比如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证明婚姻状况时,必须提供判决书。这时候,判决书上涉及的个人隐私的部分,就会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带来尴尬、不便和各种现实困扰。

  这时候,由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就显露出它的现实价值和意义来。由于“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其他信息都被隐去,然后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和法律效力。这样一来,就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那么当事人今后办理各种需要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事务时,就不用担心需要出具法院的判决书而泄露个人隐私了。

  另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在使用过程中很不方便,而“离婚证明书”只有薄薄一页纸,不管是携带、复印等等,相比于判决书都方便了很多。说到底,云南省首份“离婚证明书”的发出,体现了法院系统在家事审判领域的改革精神,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应该得到必要的肯定,并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