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变法”体现人才评价机制革新
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要求。目前,已有广东、山东、陕西、广西、安徽、河南、上海、福建、北京、江苏、云南等省份明确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或不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
职称外语考试设立20多年来,一直伴随着“一刀切”“鸡肋”等质疑。早在去年3月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然而,时至今日,全国只有4个省份取消了职称外语考试的硬性要求,多数地区和单位仍在等待观望。
尽管过去职称外语考试的硬性要求,在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民受教育程度与外语水平整体提升,全国统一职称外语考试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如今改革已是势在必行。问题是,如何改、怎么落地,成为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的关键。
从总体来看,职称外语考试改革的进度仍处于中央提倡与地方落实、地方鼓励与单位徘徊之间的“双脱轨”状态。之所以“推而不动”“落而不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过渡期存在政策“空当”。一方面,中央明确了职称外语考试改革的原则,但如何落实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需要来科学论证、明细方案;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没有同步制定与现实相符的评价体系,管理人才、引导人才就容易留下政策空白。换言之,改革不是简单的“废”,还要有条不紊的“立”。只有建立起新规则才能补上政策短板,这就要求改革要循序渐进,统筹兼顾。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改革的落实并非明确“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就万事大吉,还需要有细化的配套举措跟进。一方面,对于取消一系列行政指标之后,用人单位进行自主评审,政府部门应明确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高校、科研机构在进行自主评审时,做到全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员工与社会的监督。只要做到公开,才能最大程度防止人才聘任、晋升中的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进行职称评审,要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而不能由行政部门主导。评审职称本质是学术事务,不能由行政权主导,而必须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而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并发挥学术决策、评价的作用,这是教育和学术去行政化的关键。
实际上,包括职称外语考试改革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既定,目前也已进入“施工高峰期”。一方面,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观望和等待,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权力思维惯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并不愿意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思维,还把职称外语考试作为晋升职称的硬性门槛条件。这是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必须消除的思维。另一方面,职称外语考试不再成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门槛,有利于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有利于为人才“松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创新创造创业活动。可以说,职称外语应用能力政策调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职称外语考试改革作为微观层面的机制革新,映照的是人才评价体制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