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济光:加强对中国离岸金融风险监管

  本报讯(记者汤瑜) 由于离岸金融信息不透明,往往会使资本流动脱离政府和税务部门监控,个别企业也会利用离岸金融进行欺诈,成为不法分子侵占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和资本外逃渠道等。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济光的提案是加强对中国离岸金融风险监管。

  他指出,目前,中国离岸金融风险监管存在3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在中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模式的体制框架下,任何金融监管主体都无权对整个离岸金融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离岸金融所产生的大量游离于国内金融系统外的资本融通,使国内监管机构无法有效衡量和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状况。

  二是缺乏权威的法律规制。近年来,中国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但与此相应的离岸金融监管机制体系尚未确立,至今未能制定出一部效力层级高的离岸金融风险监管法规。

  此外,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他认为,离岸金融业务监管相对宽松,审查标准低,准入金融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加大了离岸金融风险。尤其针对离岸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还没有明确离岸金融机构出现哪些经营问题或者哪些离岸金融机构应该退出离岸金融市场。    

  王济光表示,业务监管漏洞较多,有的离岸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收益,超出标准经营离岸业务,给离岸金融市场带来隐患。

  为此,他建议确立统一的离岸金融风险监管机构,界定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职能与权力,明确集中授权于相关监管机构,负责全国离岸金融的市场监管和风险管控,避免监管交叉或监管真空。

  同时,王济光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离岸金融法,并加快设计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反洗钱、反避税法律制度,把离岸金融风险监管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确立统一离岸金融监管机构前,现行管理机构加强市场风险监控。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于申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网上公布其信息,加强国际合作的金融信息互换,更充分地了解金融机构实际运营状况,还可以不定期抽查申办离岸银行的经营情况。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经验,设立银行分级制度,根据业务的开展范围,对申办银行发放不同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