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推进科技和法治融合

  本报讯(记者李张光) 3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方新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会期间她将递交关于推进科学技术和法治融合的建议案。

  方新表示,科学和法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两个轮子,加强科技和法治融合才能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她认为,科学和法律之间本应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但从我国的科技和法律来看,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体制上都存在着隔阂。

  “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的挑战,所以一方面要给立法、司法、执法提供更多的科学支撑,另外一方面又需要法律来规制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像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都涉及到人本身,所以迫切需要法治的规范。”方新说。

  方新举例说:“醉驾为什么可以入刑,毒驾为什么不能入刑,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在还没有快速检测毒驾的技术。再比如,雾霾的治理首先是立法,但是对于雾霾的成因必须要了解清楚,但现在雾霾的成因还有诸多争议,说明技术还没有跟上,都还没弄明白它的机理,你怎么能有效地实行治理呢?”

  另一方面,科技和法律很多时候是分不开的,一旦分开效果就不理想,“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我看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也有水污染治理这一项,但是从实施效果看不太好。”

  方新认为,环境污染的治理是一样的,从根本上讲靠科技,但关键还是靠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安排,如果没有好的制度设计安排,没有法律规定,治污的速度赶不上排污的速度,就解决不了污染的问题。

  方新表示,在立法方面,要保证立法的民主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是科学立法,这需要方方面面的人共同参与,包括科学家成建制地参与立法,让立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得到保证。

  “所以,怎么样让立法更科学,然后立法跟科学有机地结合,让立法真正有科学性,我觉得这才是良法,良法才能促进善治。”方新说。

  方新建议,首先有关部门要重视这个问题,然后组织相关的研究;其次是搭建平台,加强科技界和法律界的交流;第三,从科技里提出来需要法律规范的单子,从法律这边提出对科学技术的需求,进而加强双方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