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少年“除夕自杀”拷问监护之责

  近日,一条关于“镇雄县一名初三男生在除夕夜喝农药自杀”的消息不断刷屏微信圈。经媒体了解,死者小龙,家住云南省镇雄县盐源镇盐溪村沙塘组,年仅15岁。因为迫于生计,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只有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才回家一趟,平常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是一个典型的农村留守少年。

  一名年仅15岁的留守少年,在除夕之夜选择喝农药自杀,令人唏嘘,更令人心痛,值得家庭乃至全社会反思。2016119日,民政部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这902万农村留守儿童中,有805万人没有父母作为监护人,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占比高达89.3%

  由于长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这些留守儿童大都患上了“亲情饥渴症”,他们性格内向、自卑、悲观、孤僻。由于长久缺乏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失却了畅通的倾诉渠道,有的孩子产生种种心理疾病,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悲观消极等。加上农村基础教育落后,导致孩子们厌学、逃学、辍学情况非常严重,有的流落街头,甚至走上犯罪之路。

  留守少年除夕之夜自杀,拷问的是日益突出的监护之责。在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与亲权是合为一体的,监护是亲权的自然延伸。不可否认,家庭应该是留守儿童的避风港,是孩子们安顿身心的“温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我国在留守儿童保护、特别是监护监督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事实表明,父母法律责任越小,留守儿童生存风险越大。如果不能强行按下个别父母藐视法律的头颅,那么对留守儿童不当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可能会层出不穷。

  可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监护干预制度,非常必要。孩子固然是家庭的,但更是国家的。当家庭监护功能失灵的时候,除了向监护人追责、撤销监护资格之外,留守儿童监护干预制度应挺身而出,建立起社区、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监护体系,彰显政府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责任。同时,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建立安置、监护、教育等长效机制。

  事实上,完善社会干预机制,化解公众隐忧和焦虑,已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到留守儿童保护和救助,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完善公共监护体系,重点救助那些留守儿童及失去父母关爱的孩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和接受教育权。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让打工子弟在城市获得平等教育机会,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公共救助和留守儿童保护制度中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