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法治力量铲除“村霸”赖以生存的土壤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村霸”现象的背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乡村治理问题。一方面,中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框架是“村民自治”制度。“村霸”问题久治不愈,表明健全“村民自治”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任重道远。以“村民自治”为例,由于我国农村缺乏选举传统以及素养不足,导致村民选举很容易遭操控。而对村民选举有指导、监督的乡镇政府,如果疏于管理,不能尽到应有责任,足以让乡村社会成了法治的真空地带,一些黑恶势力完全可以为所欲为。

  村民自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好制度,这就是为了让村民喜欢的人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但村民自治不是上级政府撒手不管的理由。既然如今的一些乡村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那就需要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违反村民自治的问题,强化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职能,让基层违法之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现在出现“村霸”现象是在国家权力撤出农村、资源下乡和村民选举的大背景下,必然形成的农村政治社会秩序与资源再分配格局。要防范农村基层坏人当道,一方面,要杜绝村霸当道,坏人治村,必须让民主法治进村入户,让国家权力进村,让农民感受到法治的存在及其安全感;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打破攫取资源的利益链,让农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增加它的公平性,消除农民的不满。还要规范村民选举,严格把关候选人,杜绝以暴力、财力拉票的现象。

  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建设,发挥好它应有的作用,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急需得到妥善解决。乡村治理是公共服务最古老、最基本的内涵,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而村民自治的当务之急,是防止“村霸”当权,既要加大对“村霸”的打击,更要把维护选举公平与秩序作为首要任务。各地应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不能“走过场”,让村民们入脑入耳。唯有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信仰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才能铲除“村霸”们赖以生存的土壤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