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检察院四项措施促“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自《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下发后,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该院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和全体干警会,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对任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坚决予以抵制,最大程度地防止司法干预。同时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该院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全面、如实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地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个规定”的出台,为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打造了一块“说情挡箭牌”,为杜绝“人情案”“权力案”等歪风邪气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时,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和头条客户端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方面,该院先后开展了“规范执法提升年”、规范司法等专项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本院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