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挪用善款”是慈善监督第一步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14岁少女郭佳佳勇返火场救父,被严重烧伤面临双手截肢。此事通过媒体传播后,得到了无数好心人的关注。截至128日,来自全国各地、通过各种渠道捐赠的善款总数已超过130万元。佳佳母亲赖荣清则表示,得到的善款除了给孩子治疗,我们不会挪用一分钱。

  在这个充满爱和善的社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从来都不缺现实的佐证。重庆女孩“火场救父”获百万捐款,便是鲜活的例证。面对这笔善款,女孩的父母承诺“除了给孩子治疗,我们不会挪用一分钱”,首先表现出了一种良好的姿态:不贪占公众的爱心,不奢享慈善资源。

  不过,女孩父母承诺“不挪用善款”,仅是慈善监督第一步。慈善基金是否安全,社会责任大,公众关注度高,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关系到爱心资源的保护,关系到自身的信誉和公益事业发展。因此,不管是慈善机构,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使公众及捐赠人能够及时监督慈善机构和受助对象对善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节约和有据可查的原则。只有慈善基金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公益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