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者“大头”表情包未必侵犯隐私权
照片被做成“表情包”,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近日,一组由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推出的“表情包”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街道、马路上,一张张违法者的脸被放大,形似大头贴。而在这些照片下方,还附有对违法行为的点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情包制作者、府谷县交警大队协警陈龙表示,制作起因是执勤所见,其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教育,并非曝光。而有律师称,这种做法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从传播角度看,将交通违法者的头部照片放大成“大头贴”,并配置点评,确实能够达到一定传播效果和教育作用。作为执法机关,创新宣传值得肯定,但应注意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操作过程应把握限度,不能突破法律授权,过度曝光违法者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
现代社会强调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惩戒,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而法外施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可作出罚款、扣分乃至拘留的处罚,也可同时将违法者列入征信系统。但不宜毫不遮掩地将其照片和个人信息加以公布,否则,就可能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主要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但隐私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受到公众知情权的限制,对其做一定让渡;而普通人的隐私权也需对公共利益和执法权作出让渡。
具体到府谷县交警大队的“表情包”创新,按照创作者的说法,其主要是抓取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违法者的形象制作成比较夸张的“大头”表情包,以便扩大宣传效果。这种创新显然是为了公共利益,至少没有运用于个人利益或商业目的,也没有对违法者进行侮辱或诽谤,那么,就很难说其侵犯了违法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且,这些照片也做了技术处理,具体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又没有泄露,这样的话,就影响不到个人的生活安宁和信息秘密,也不会侵犯违法者隐私。
对于执法机关的创新要持鼓励态度,只要其没有突破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没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便有所偏差,也不宜过度苛责。在这条新闻的评论中,多数网友持肯定点赞态度,也折射出人们对交通违法的排斥和对表情包创新的认可。当然,要是为严肃整顿交通违法,原生态地曝光违法行为人,提高违法成本,则应经充分调研后修改法律,对执法机关作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