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一次性用品”需规避“一次性监管”
针对严重的“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河北立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
众所周知,河北立法规定禁止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目的是为了节约森林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特别是,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等高能耗、高污染“一次性用品”,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然而,回想过去的“禁塑令”,历时多年,却禁而不止,除了消费市场的刚性需求之外,更在于监管严重缺位,让“禁令”形同虚设。由此,让人们不得不对河北禁止“一次性用品”的效果心存疑虑。
可以预料,“禁令”出台之后,监管部门会有一个“兴奋期”,将会组织开展针对“一次性用品”的集中整治行动,严管之下,“一次性用品”也会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是,监管部门也有“疲劳期”,一方面,受执法人员、经费不足的限制,监管部门难以保证对“一次性用品”治理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面对多于牛毛的餐饮服务企业,监管部门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导致“禁令”执行难,重蹈“禁塑令”的覆辙。
可见,禁止“一次性用品”,需规避“一次性监管”。首先,全国人大应通过立法,依法全面禁止“一次性用品”,成为全国的统一规定,而不是仅限于河北的“自选动作”。同时,实施“禁令”,宜堵更宜疏。这就要求在禁止“一次性用品”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实施“禁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一次性用品”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