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11月15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诉讼的湖北省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洲牧业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湖北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五洲牧业公司因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中非法排污,被环保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后,未予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遂依法展开诉前调查。2013年底开始,五洲牧业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放至未作任何防渗漏处理的人工池塘中,直到2016年3月7日,该公司在环保部门强制要求下堵塞了排污暗管。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该公司生猪出栏量合计57322头。经采样检测,废水及附近受污染的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多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当地居民饮用的井水因长期受到废水污染已不能饮用。

  经查,恩施州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报最高检审批后,湖北省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汉江分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16日,汉江分院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五洲牧业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因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生态环境受损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评估费用。11月15日,汉江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五洲牧业公司对违法排污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赔偿额过高,且在检察机关起诉后公司已进行了认真整改,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五洲牧业公司法人代表当庭表示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