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学生权益

  由于最近一次月考成绩排在全年级200多名,西电中学初三学生小磊(化名)被分到新班上课。近日,西安市有不少家长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反映西电中学初三年级根据成绩分班,对此,该校一位负责老师回应,“这是分层教育,请大家理解。”

  保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学校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负有神圣的职责。鉴于此,早在2011年,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减负“28条”,规定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进行成绩排名。同时,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用成绩排名来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考核。如此语境下,西电中学对初三年级实行月考,并根据成绩排名分“快班”和“基础班”,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学校要把尊重学生的隐私及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权利,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必修课”。一方面,学校和教师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侵犯学生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学生也要学法懂法,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敦促学校和教师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