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毁违禁电器”本身就是违法
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日前,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校方称,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学生一个现场的警示安全教育。
冬季到了,违规使用诸如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等超大功率的家用电器,有可能对学生寝室的用电安全带来隐患,高校适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很有必要。不过,安全教育未必一定要用将罚没电器集中销毁的过激方式让人“触目惊心”,擅自用斧头敲碎本当属于学生私人物品的所谓“违禁电器”,不仅有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发展大势,更难脱漠视学生正当权益的侵权之嫌。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其具体涵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对于违禁电器,校方可以根据学校宿管条例予以没收,但此时学校就成为该物品的代为保管人,应当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不能擅自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理他人财产必须要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这种“没商量”的单边销毁行为,无疑是罔顾了学生对私人物品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处分权及话语权。
在以“教书育人”为宗旨的大学校园,学校管理当以践行法治和人文关怀为主基调,要学会尊重学生人格权益,摒弃简单粗暴的强权思维,凡事多与学生民主协商,矫正违规更需彰显疏堵并举的双向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