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五个确保”强化案件流程监控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今年以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通过送案管理、超期预警、个案监控、统计衔接导入、信息公开审核等流程监控手段,规范办案程序,凸显监管成效。
抓进出审核,确保文书手续齐备。严把受案入口关,收案时,凡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收案标准的,及时提出补充、修改、退回意见;严把送案出口关,送案时,凡承办人送达的案卷、材料、文书经审核发现问题的,网上送案不同步、信息填录不规范的,及时退回或通知承办人补正。
抓期限预警,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动态预警与定期提示相结合,每个工作日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都会随时登录网上办案系统预警平台,对业务部门办案期限实施动态监控,在案件时效到期前及时预警。每周会根据网上办案系统的预警期限,对公诉、侦监案件进行一周案件办案期限到期提醒。
抓节点监控,确保案件流程完整。加强网上个案监督,监控办案程序节点,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流转的完整性。通过对案件程序性节点网上网下是否一致、网上流程步骤、关键文书错漏等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向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其速查速改,并书面答复案管部门,确保办案流程规范性。
抓统计衔接,确保案卡填写规范。对案卡填录及统计衔接加强指导,案管部门按照案卡填录标准、案卡信息填录注意事项、规范操作办案流程与法律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指导业务部门填录案卡,对于案卡新增内容及增加采集的案件信息,及时通知承办人按照填录标准和说明进行填录。
抓文书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公开。案管中心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做到该公开的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