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自20159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全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基本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民间借贷活跃,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上升显著,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热点。这一现象在新疆地区尤为明显,近三年全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率超过40%。《民间借贷规定》实施的一年时间里(201591日至2016830日),全区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0868件,审结34262件,这一时间段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已相当于2015年新疆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

    新疆地区民间借贷案件具有主体多元化、与其他法律关系转化较多、以利息利率为争议核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比例大、存在虚假诉讼现象的特点。如有的案件多名出借人起诉同一名借款人,有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将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有的案件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或约定上限超过法律规定,有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实际侵害了第三方的权益等等。

    发布会上发布了5起民间借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的认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的利率上限、认定为民间借贷行为的事实依据、以民间借贷纠纷为形式的虚假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