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研讨会举行
18城颁发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烟协会在上海联合召开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研讨会。为了总结已立法城市的经验,并为全国和正在准备立法的城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全国各地的知名控烟专家、法学专家、医学专家以及媒体约50人共聚一堂,共同研讨城市控烟立法应遵循的准则和标准。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在会上介绍了对全国控烟立法城市的评估情况,2013年-2016年,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对全国已立法城市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城市控烟法律规定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会使执法工作更简单、更公平,投入成本更少,执法更容易,减少执法难度。而允许设置吸烟区或吸烟室,则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且不能有效避免烟草烟雾。
评估显示,随着法律的实施,公众对于全面无烟环境立法的支持率有了明显提高,无烟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在已经立法的城市中,已有7个城市的法规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北京、深圳、哈尔滨、西宁等11个城市的机场取消了吸烟室,实现了全面无烟机场的目标。杨杰说:“这些立法城市中,既有经济发达的城市,如北京、深圳,也有经济欠发达城市如兰州等。这表明在我国通过立法实现全面无烟城市已不是梦想。”
即将进入上海市人大三审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忧虑。二审稿中关于室内禁烟范围的规定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因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特殊需要按照要求设置的室内吸烟室或者在特定场合需要发生的吸烟行为除外”。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认为,“二审稿这样的规定不能有效避免室内的烟草烟雾,也不符合我国政府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上海开这么大的口子,不符合上海人注重健康的理念,也有损于上海的国际形象。希望上海即将通过的控烟条例把这个口子封住,不留遗憾,也不要给全国和其他省市控烟立法造成困难,更不要给已经控烟立法的城市执法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