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8类无户口人员10月14日起可申请落户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10月14日开始,全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北京市公安机关与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按照北京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该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公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相关规定。
目前,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自2016年10月14日起,全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人员介绍,解决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本次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包括八类情况: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北京市公安机关将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并抓紧按程序做好有关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