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白开水”有违服务伦理
国庆期间,陈先生和朋友一行8人来到江苏南通如皋一家名为“食在皋”的餐厅。就餐后结账,4杯白开水收了40元。对此,当地物价部门人士称,餐饮收费由市场自行调节,但须明码标价或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即涉嫌价格欺诈。当地消协已关注此事。
但凡顾客进入餐厅,服务员首先会递上一杯热茶,或一杯白开水,以示对顾客的尊重和欢迎。还有,无论是一杯白开水,还是一杯热茶,均是免费的。因为,在餐饮经营者看来,向顾客敬上一杯茶水,实在算不上是一种商品服务,只是一种待客之道。从这一点来看,江苏南通这家餐厅向顾客收取“开水费”,首先便有违服务伦理;至于一杯要价10元,更是一种宰客行为。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天价白开水”的宰客行为,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居然称“餐饮收费由市场自行调节”。不可否认,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而“白开水10元1杯”,便是赤裸裸的漫天要价行为。
南通“天价白开水”事件,值得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思。首先,要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执行力,除了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等条款之外,更不能漫天要价。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积极主动为节约用餐提供服务的餐饮企业以及节约用餐的消费者,应给予褒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