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谣言须从强化自媒体监管入手
因某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称田朴珺“撩汉”“走野路子”,近日,田朴珺将该微信公众号持有人王女士起诉至法院,朝阳法院通报,该院已受理此案。据田朴珺起诉称,2016年7月4日,王女士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题为《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的文章,对她进行大肆诽谤。该文章一经发表,阅读量在7小时内即超过120万。虽然王女士事后删除了该文章,但田朴珺的名誉已遭到损害。
近年来,微信、易信、来往、米聊、陌陌等即时通信服务蓬勃发展,各家运营平台在激烈竞争中,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便利的沟通工具,也让老百姓的知情权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尤其是各平台上大量公众账号的涌现,极大降低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门槛,而新媒体与生俱来的技术活性,特别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微”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剧了信息与舆论的管理难度。而且,似乎越是负面消息,越具有“刺激性”,也在相当程度上催化了谣言的“病毒式”传播。
毋庸讳言,依托于即时聊天工具的公众号,也是一种新形态的媒体。蓬勃生长的互联网是今天中国面临的一个“最大变量”。目前,中国网民规模达6.5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多,微信月活跃用户高达3.96亿,仅腾讯公众账号就已有600万。眼下,在这几百万的公号里,大量的公众号是由非媒体人士和机构所运营,很多运营者甚至没有基本的媒体意识,也缺乏基本的信息核实能力以及内容把关程序。而媒体意识说到底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责任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的更好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一些公众账号发布不良信息、侵权内容或谣言,给订阅者造成困扰的同时,客观上也影响了民众对公众账号这一新生事物的正面印象。在这一背景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微信十条”)的制定和公布可谓及时和必要。没有规则的“野蛮生长”也能枝叶繁茂,但代价往往是一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比如,许多公众账号肆意转载他人作品,实为剽窃,早在业界就广遭诟病;一些公众号缺乏把关环节,发布或转载一些虚假信息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中国引发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新传播革命,它改写了中国既有的舆论表达格局。事实上,“微信十条”对互联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网络管理意味着依法管理;其次,要按照互联网传播规律进行管理;此外,还得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保障时政类新闻信息的供给,避免留下信息黑洞,让谣言有可乘之机。应该说,公众号置身于制度规范之下,才有未来。公众账号既名“公众”,就应有公共意识,为公共利益负责,它不是自家客厅,可随心所欲,而是茶馆甚或广场,每次发言都有可能被扩散、放大。每个经营者、运营者都应有这个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