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修成“路”咋就合法合理?
日前,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引发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
“最美野长城”被修成了“水泥路”,虽然当地回应称这一切合理合法,但在公众看来,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长城的原貌是青砖建造,现在使用像是砂浆的材料抹平,这显然已经改变了长城的原状,违反了“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不能说为了确保遭到损毁的长城的安全,就可以修改长城应有的面貌。
要杜绝“最美野长城”被修成“水泥路”这种闹剧,首先必须强化法律责任,不管是善意还是过失,只要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直接提高“破坏性修复”的违法违规成本;其次,任何一项文物修缮工作,除了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之外,每一步都应有文物修复专家、文物监管部门到场指导、监督,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