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既要红头文件更要立法保障

  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两年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各地户籍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当前有必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立法,抓紧修订不合时宜的相关法律法规,用立法巩固和保障来之不易的户籍改革成果,依法确认并维护户籍改革后的有关权利,并用立法手段引导户籍改革纳入法治轨道。

  当前,户籍改革正在由蓝图逐步变为现实。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头戏。户籍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相协调,与配套制度的改革相协调。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传统的被打上不平等标签的户籍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权,全面实行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迁徙权。

  新形势下的户籍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有必要逐步由行政主导转变为立法引导,由红头文件主导转变为法律法规引导,加速推进户籍立法,抓紧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用立法巩固和保障来之不易的户籍改革成果,依法确认并维护户籍改革后的有关权利,并用立法手段引导户籍改革纳入法治轨道。相对于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显然具有更突出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可预期性,不会因领导个人看法的转变而转变,也不会因领导班子的更迭而改变。新的户籍法律法规将不仅仅是管理法,更是权利保障法,将依法保障公民的迁徙权,依法确认户籍改革后公民平等享有的各种权益,将依法破除传统户籍制度形成的特权和不平等待遇。

  期待如火如荼的各地户籍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更期待进一步加快户籍改革立法,依法巩固来之不易的现有户籍改革成果,将户籍改革真正纳入法治轨道,让有失公平、写满不平等待遇的户籍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