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能否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推动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北京首次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意味着,今后北京学校的校长,除了要抓行政和教育外,还要对校内包括食堂在内的食品安全负责。

  又到开学季,孩子们在学校吃得是否干净,是多数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北京市及时建立“校长负责制”,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实大有必要。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许多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实并非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被架空、被消解。这也意味着,让校长的“政绩”与百姓餐桌挂钩,通过政绩考核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能否实现,同样面临不小的考验。

  众所周知,校园食品主要涉及学校食堂和零售食品两方面。但是,由于学校环境相对封闭,学生群居,是一个易出食品安全事故,却又难以监管的薄弱地带。因此,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仅靠“校长负责制”显然力不从心,有关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与学校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力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首先要强化学校的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