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宾馆被开10万元“反恐罚单”一点不冤
近日,江苏盐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阜宁一违法宾馆罚款10万元,对宾馆法人代表、前台服务员分别罚款1000元。这是盐城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宾馆因未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罚10万元,在一些人看来“不可思议”,住旅社与反恐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然而,盐城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竟然是宾馆,也让人们长了见识。其实宾馆因为实名登记,被开10万元“反恐罚单”一点不冤,也敲响了宾馆业等相关行业不按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的警钟。
违反实名制登记被课以重罚,于法有据。我国早已明确将旅馆业列入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依法监管,其中的监管重点自然是首推实名登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旅馆业实名登记制度,甚至弄虚作假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处。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第86条和第90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诸如旅馆、宾馆不查验登记顾客身份信息;网吧不查验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快递公司不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都可能违反此法。
江苏盐城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具有示范和警示意义。对金融、电信及互联网、物流、公共服务行业等众多单位及个人,既是一次响亮的警钟,也是一面镜子,更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课。倒逼我们在法治社会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公民需要先树立规则意识,时刻牢记规矩意识,一切按规矩办事,守住底线,法律条文才能落实到社会生活中。无视法律,就会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