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群里的诉讼调解
本报讯(记者张君 □黎明 增明) “张敏法官,我收到被告李某的55000元欠款啦,太谢谢您了!”8月22日,原告张某在微信视频上把这一好消息告诉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敏。
与此同时,被告李某也给张敏留言:“感谢您体谅我这名被告的难处,这个事情总算了结了,我也可以安心照顾我父亲了。”
去年5月25日,被告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原告张某借款65000元,当时约定一年内还清。可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竟然违约,原告张某虽多次追要,但被告李某仍拒不给付,并以更换电话号码的方式躲避原告张某的“骚扰”。原告张某无奈,于今年8月1日将被告李某告上法庭。
张敏法官受理此案,几经周折后联系上被告李某,李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摊上事了”,声称“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可当确定了调解时间后,被告李某却因父亲突发重度脑溢血被送到北京住院无法到庭。怎么办?张敏突然想起近年来火爆的通讯工具——微信视频聊天群。在向院领导请示后,8月17日,张敏构建了一个微信聊天群,在确定原、被告的微信号使用者为本人后,添加双方进入聊天群。
随后,在张敏的主持下,原被告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调解意见。在经过多次沟通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自愿在五日内一次性支付55000元给原告张某,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结束了微信群的调解,书记员小丁立刻将内容整理成调解笔录,并传真给被告李某进行签名。为了确定签名是被告李某本人,张敏要求被告李某在签名时进行视频,得到了双方认可。
8月22日,被告李某如约将拖欠原告张某的借款55000元汇入了张某提供的账户。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